房子漏水物业不管怎么办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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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丽水南珠3栋2单1203的业主,我家本年2月刚入住的房子房顶漏水,在3月13日开始跟物业报修,之后又多次反映情况,但物业一直都是在推脱,一直到现在不给解决。烦请相关部门督导物业公司或开发商尽快解决。谢谢
管理员于2014-05-16 09:20:36回复:
您关于《丽水南珠顶楼漏水协商多次物业不给修》的政务邮件收悉,现答复如下: 一、商品住宅质量管理应按照《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》(建房〔1998〕102号)第三条“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,必须提供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和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”及第四条“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,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的约定,承担保修责任”规定执行。 二、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执行,你可持相关材料向我局反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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