领取结婚证必须要婚检吗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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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规定婚检不是强制的!但你局要先婚检才领证? 请问是不是不婚检的情况下,均不能领取结婚证?如是,你局违反了法律法规,我们应该怎么申诉?
管理员于2014-05-30 10:33:31回复:
您好!您的来信已收悉,现答复如下: 婚前医学检查(俗称婚检)是卫生部门职能,不属于婚姻登记处职能。2003年新《婚姻法》出台后,婚检遵循自愿原则。为了提高人口素质,降低缺陷儿出生率,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0年1月12日出台了《关于在全区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通知》(桂政办发[2010]5号),北海市人民政府于2010年5月14日出台《关于印发北海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(试行)的通知》(北政办[2010]95号)文件,要求民政部门切实配合好卫生部门做好婚检工作。如果结婚当事人对双方身体状况都了解清楚,确实有特殊原因没法前往婚检,提供的证件材料完全符合结婚登记要求,当场作出相关的个人书面声明,婚姻登记处按照以人为本、方便群众原则予以登记。欢迎各婚姻当事人或广大群众举报监督,市民政局及各县(区)民政局监督举报电话为: 北海市民政局:2024037 合浦县民政局:7193611 海城区民政局:3034894 银海区民政局:3228313 铁山港区民政局:8610057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支持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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